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有退税率但发票日期滞后的账务处理

2016-10-19 10:4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出口机械,退税率17%,出口后两个月增值税发票开出,按内销征税增值税吗,还是直接入收入后,进项正常转出? 问题答复:

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规定:...五、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免退税的申报:(一)申报程序和期限: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