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第四点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非营利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因此,您单位如已通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五年有效期内无需每年进行认定,但要注意需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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