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纳税人在批准的停业期间进行正常经营的,应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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