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7号的规定,请您携带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资料到主管国税局办理扣缴所得税事宜。同时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需要代扣代缴6%的增值税。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局。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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