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服装检测费的增值税可否抵扣

2016-10-19 10:45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拿衣服到纤维检测研究所检测,收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请问可否用于抵扣销售服装的销项税?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如您司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缴纳增值税的广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可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如属于允许抵扣的范围且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可予以抵扣进项税额。如用于上述不得抵扣范围的则不可抵扣。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