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宁波目前没有收到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这方面特殊规定的文件。对历史习惯的国际上通用的人们熟知的如“计量单位”还是认可的。最好根据发票开具要求使用中文。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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