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财产和行为税处答复:《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停产期间出租房产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三[2003]4号)已作废。企业在停产期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事宜请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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