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如您司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则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如您司申请领用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根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国税发〔2008〕181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其他减免税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免税货物应按照零税率开具发票。因此,如您司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且您司申请领用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按上述规定按照零税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根据您所述的情形,应填写不含税销售额。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