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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企业所得税减免问题

2016-10-18 17: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社是从事花卉种植销售的农民合作社,销售从本社成员收购的花卉所取得的销售收入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潮州市呼叫中心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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