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粮食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2016-10-18 17: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请教:国有粮食企业承担国有粮食收储任务,从省以下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收购、存储和利息补贴收入是否应当缴纳增值税? 问题答复:

您好,国家财政拨款和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