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以旧换新”业务,分解为购货方销售旧货,销售方销售新货。购货方的销售旧货的销售额为合同签定的”旧货折价额”,销售方销售新货的销售额为“新货全额销售额”,购货方和销售方按照各自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对应开具相应的发票。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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