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根据国税发[2009]3号文第三条规定,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的具体涉税事宜,请参阅国税发[2009]3号文和国税函[2009]69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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