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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及销售

2016-10-18 17:0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经营范围有农副产品收购及销售(不含中药材),请问我公司应该办理什么手续后才能开展业务? 问题答复:

    广东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揭阳市回复: 您好!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司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感谢您的咨询,如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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