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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中心是否按照实际收款时间确认营业税

2016-10-18 17: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家购物中心,和租户签订的合同是:租金按月缴纳,当月收取下月租金,我可以按当月确认的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不是以实际收款时间缴纳营业税吗? 问题答复: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另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二条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

  条例第十二条所称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的当天;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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