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的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因此,如您司将资产划拨给子公司,资产权属已经发生改变的,则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而纳税人在确定收入时,应按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