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该企业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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