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税处答复: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仓储服务业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 2、根据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仓库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建议将具体问题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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