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生产销售免税饲料产品的纳税人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享受税收优惠。【报送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2)生产企业出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认可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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