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016-10-18 10:0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请问2014年1月1日以后企业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二条的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因此,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设备应按上述文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