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的开具是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根据来文所述,可看出法院与您司不存在有经营活动的行为,因此,您司无需开具发票给法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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