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技术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34号)的规定,四、关于计税依据问题。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因此,该技术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技术开发的服务价款计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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