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 一、免税适用范围 …… 试点纳税人直接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以及未包括离港或到港服务环节在内而单独提供的拖车、报关、报检、验货、境内货物运输代理等与货物和船舶代理无关的业务活动,不属于免税范围。 因此,国内段拖车费和报关费,不享受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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