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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后不抵扣,如何处理

2016-10-17 17: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购置小桥车,对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司已对该发票认证,但我不想抵扣?在增值申报表,特别表二中没有该信息数据,布置如何填写? 问题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机动车发票认证后当月抵扣,申报进项金额填在附表二第二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但不能自动下载的,需要手动下载。如果您单位不需要抵扣,就不要手动下载就可以了,全额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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