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文件(88)财税字第255号发布) 第十九条规定:“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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