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七条规定,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因此,应按文件规定计提折旧,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扣除租赁费。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