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4]227号)的规定,纳税人所在地与缴纳“三税”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城建税实际纳税地的适用税率为准,无需回纳税人所在地办理补税或退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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