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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商品转入办公用品

2016-10-17 09:5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司之前购入一批商品,后来因为办公也需要,所以从库存商品转入到办公用品,请问转入到办公用品的要做进行税额转出吗? 问题答复:

    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因此,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如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的范围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反之,则无须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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