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自2014年9月1日起,间接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2号规定的业务,是免征增值税的。一般是单一合同,一票结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税,其余的要请主管税务局根据合同、协议等资料进行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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