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三款“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所发生的赔偿金或违约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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