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税处答复: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的规定,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会展服务收入应该属于“营改增”范围,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建议提供详细资料直接向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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