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财税【2013】106号对“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进行了注释。其中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文字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您单位的该活动应该属于广告设计服务,税率为6%。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