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会议展览服务已纳入“营改增”应税服务范围。至于参展费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是由举办参展的单位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您单位是否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合法有效的票据。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