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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

2016-10-13 11:12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小微企业,我们当月开出去的发票没有收到款,也必须在当月做营业收入账吗? 问题答复:

    1、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建议按照上述规定确认收入归属。
    2、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因此,若你司销售收入,应在开具发票的当月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3、会计入帐方面请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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