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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商贸

2016-10-13 11:11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小规模商贸企业,主营小食品销售,淡旺季明显,第一、二季度销售收入超过9万元,按规定申报需缴纳增值税;第三、四季度销售收入未超过9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全年销售收入超过36万元,全年需缴纳多少增值税,谢谢。 问题答复: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57号)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因此,若你司第一季、第二季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第三季、第四季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你司可根据每季度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统计全年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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