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按照《企业财务通则》(2006)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娱乐、健身等支出。《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支付的高尔夫俱乐部会籍费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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