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东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近期全省各地市均出现出口退税电子信息传递滞后的情况,我局已积极向省国税局反映情况争取及早补发缺失数据。对于出口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因出口货物电子数据传输问题导致无法在申报期限内(即2015年4月30日前的纳税申报期)申报出口退(免)税的,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四条规定在退(免)税申报期限截止之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有关单证的出口退(免)税正式申报时间不受申报期限截止之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