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过路费

2016-10-13 11:09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老师你好,我们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了一份汽车租赁合同,按月向对方支付服务费,但不包括用车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司机餐费等。租赁公司将这部分发票给我司,我司可以直接将钱支付给他们吗?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租赁协议条款,应由您公司负担的,可在税前列支。但必须取得您公司抬头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