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国税惠州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根据您的描述,您公司的业务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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