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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等级

2016-10-12 17:10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请问2015年纳税信用等级情况表中,显示扣分项两项,每一项分别扣5分,但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分为显示为80分,为什么不是90分? 问题答复:

    根据《深圳市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四条:兼顾公平原则,纳税人评价年度内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指标分类见第九条。具体到《深圳市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指标编号为“05”和“06”开头的指标即为非经常性指标。

    上述情况应无非经常性指标,90分起评,扣10分得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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