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79号第七条规定,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所以您单位无需申报年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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