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回复: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第四十九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因此,如试点纳税人提供上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则不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