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关于股权变更的问题

2016-10-11 17:4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描述: 工商局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后,没有及时去税务局变更股权转让的信息,该怎么办呢?再次变更时会有处罚吗? 问题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六十条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