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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境外进口海运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

2015-05-22 16:31     来源: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问:付境外进口海运费,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 2.付境外海运费(该海运费完全发生在境外,从境外的一国到另一国),是否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所得税?
    答:增值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所得税方面: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应按《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9]19号)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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