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事业单位是否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015-02-03 10:24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我单位是财政拨付经费的事业单位,未安置残疾人,是否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
  答:根据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办法的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经济组织(含外地驻宁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凡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均属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对象。
  由于该事业单位未按规定比例安置残疾人,因此,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