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正文

如何办理《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2015-01-27 11: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 公司的一份出口报关单遗失了要补办,海关须提供《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请问该如何办理该证明,要到哪个部门办理。
  答:出口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根据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生成),再据此向海关申请补办。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申请表》1份及电子数据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出口货物报关单(其他联次或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打印的报关单信息页面);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出口企业遗失出口退税报关单向海关申请补办的,出口企业须在六个月内向海关提出补办申请,逾期海关不予受理。出口企业应在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请开具补办《补办出口报关单证明》。
  三、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不能即时办结的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办理部门
  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5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