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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2015-01-27 11:53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
  答: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需报送以下材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2份。
  (2)纳税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及复印件。
  (3)纳税人申请退税但是不能退至原缴税账号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说明材料。
  (4)多缴税费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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