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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思维推进税收现代化

2015-01-13 10: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税务机关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构建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依法行政执行体系、严密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和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奏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军号。法治是实现税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作为行政执法部门,税务机关要在践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上作表率,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税收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构建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完备的税收制度规范体系是建设法治国税的根本依据。要按照“废立改”的要求,加快对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清理。在规范制度体系的过程中,遵守三个原则:一是遵守法定权限。不得越权制定政策,不得随意增减政策内容,不得随意解读政策。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二是遵守法定依据。宪法、法律是一切税收制度的基本依据,税收的上位法是制定所有制度规范的基本准则。三是遵守法定程序。税务机关出台的重大制度规范同样必须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程序,集体研究决定。涉及纳税人重大权益的事项,要公开征求意见。
  构建高效的依法行政执行体系。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的权威也在于执行。首先,要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湖北省国税局已修订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细化了裁量基准。要通过落实好这个办法,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其次,要强化说理执法应用。以推行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为突破口,实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强化说理论证,回应纳税人的陈述申辩,让执法对象不但明白应该处罚多少,也明白为什么受处罚、以后应该怎么做。
  构建严密的依法行政监督体系。一是要坚持内外结合,加强监督制约。在内部监督上,要推行税务重大决策和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税务案件的集中审理制度。加快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的建设,进一步明确岗责体系,细化确定执法风险点。在外部监督上,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司法、审计等机关的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特邀监察员和纳税人代表对税收执法的监督作用。探索网络评议新路径,执法人员要实现全部上网,接受纳税人的评议与监督。二是要坚持奖惩并重,实行法治考评。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加大对执法过错行为的惩戒力度。三是要坚持跟踪评价,务求科学合理。对征管质量、政策执行、纳税服务、税务稽查、廉政建设等情况的检查督察要常态化,实行跟踪问效。
  构建有力的依法行政保障体系。一是要紧紧抓住依法行政这一核心点。要将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转化为法治国税建设指标,分解到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分解到各项目,通过绩效管理、依法行政报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等方式,使各项指标落到实处、见到实效。二是要紧紧抓住示范引路这一关键点。培养和发现一批依法行政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过典型引路,激发全省国税系统建设法治国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要紧紧抓住领导带头这一着力点。各级党组既是守法、执法的主体,更是建设法治国税的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抓,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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