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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观火“上网税”

2014-12-17 13:15     来源:中国会计网     
  匈牙利政府打算征收“上网税”引起强烈抗议,政府不得不宣布取消相关条款。此风波给我们带来诸多启示。
  《人民日报》 报道说,匈牙利政府打算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征“上网税”,税额为每G上网流量征收150福林(1美元约合240福林),匈牙利网民每月平均使用 50G上网流量,每人每月将要缴纳超过7500福林的“上网税”(相当于31美元),引起轩然大波。政府不得不提出一份修正案,普通网民每人每月缴税 700福林(相当于2.9美元)、商家缴税5000福林(相当于21美元)。虽然额度大为降低,但仍然引发了10月28日有10万人参加的大规模示威游 行。而另据央视报道,10月31日欧尔班总理宣布,鉴于缺乏支持,“目前时机不宜出台上网税”,相关法案应予以修正。欧尔班总理还建议就“互联网服务”有 关问题征求国民意见;此后经济部发表声明表示,已要求国会取消“2015年税法修订草案”中“上网税”相关条款,有关征求意见程序将于明年1月中旬启动。
  虽然匈牙利人均收入较高,但从报道看来,如果网民一月要缴纳30美元的上网税,也是相当沉重的负担。即使降低到每月2.9美元,仍然不是一个微不足道的 数字;而且不分上网流量多少,一律按人头收取,“上网税”变成了人头税了。历史上曾经广泛实行过人头税,那是在税收征管技术落后,税收公平理念缺如, 纳税人意识尚未觉醒时期粗放征管的产物。在科技昌明,时代进步的今天,向人们征收税额颇重的人头税性质的“上网税”,不合时宜。不说有切肤之痛的匈牙利人 要上街反对,就是远在万里之外的旁观者,对此税收也难一笑置之。
  匈牙利政府在财政困局面前,病急乱投医,打算征收的“上网税”方案,犯了两个大忌,征税计划遭遇滑铁卢,实属咎由自取。
  匈牙利政府触犯的第一个大忌,是对生活必需品征税。而今网络是如此的普及,上网的人数是如此的众多,从纯经济的眼光看,网络具有极大的税收潜力,对上网 征税会解决不少燃眉之急。但问题正在于此。网络已经成为生活必需品,将接入宽带作为一项基本人权的观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们的赞同,上网不但是人们日常生 活的一部分,更是通信权利的具体实现途径和方式。总之,网络已经成为人们的生活必需品。对于人们严重依赖的生活必需品征收重税,在古代没问题,在今天就行不通。早期的政府往往对生活必需品课征重税,如中国唐朝的刘晏说:“因民所急而税之,则国用足”,就对食盐征收重税,使盐价上升三十多倍,而历史上的法国 和中国一样,也对食盐征收重税,食盐的价格达到成本的140倍。但在现代社会中,出于对人们基本生活水平和基本生活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很多国家对于人们的 生活必需品是实行税收优惠的,要么低税,要么免税。向生活必需品征税尤其征收重税是逆历史潮流而动,其动议受到人们唾弃,是必然的事情。
  匈牙利政府触犯的第二个大忌,是没有取得纳税人的赞同。历史上王朝政府的征税权几乎是无限的,纳税人并无什么发言权。但此惯例至少在英国就受到挑战。公 元1215年贵族与国王签订的《大宪章》确定,未经主要公众同意,国王不得随意征税。此原则不断完善成熟,成为现代社会普遍遵循的税收原则。统治者极其重 要的征税权,受到纳税人同意权的严重制约,政府不能再随心所欲地向公众开征新税,除非得到纳税人的同意。事实上,现代社会对生活必需品实行低税或免税,也 是纳税人权利兴起和纳税人运用赞同权施压的结果。现代社会中,纳税人表达税收赞同权利的实施,有多种多样的方式和途径。纳税人选举代表参与议会税收法律的 制定,陈述自己的意见,是一种方式,通过大众传媒大众舆论表达意见,是一种方式,通过参加选举投票表达税收倾向也是一种方式,而通过更为激烈的抗议示威, 更是一种方式。总之,现代社会纳税人的税收同意权是他们至关重要的权利。
  匈牙利政府鲁莽行事,触犯大忌,引发社会广泛抗议,但好在政府 能够及时收回成命,体现民主政府风范。政府决定取消相关条款,启动相应程序进行广泛的民意调查,是对纳税人赞同权利的积极回应,此举也值得点赞。由此可以 预想,将来政府即使仍然可能推出“上网税”,那也一定是经过纳税人同意的,是由政府和纳税人双方经过协商,互相妥协,考虑到多方利益的结果。
  对于远在异国他乡的匈牙利“上网税”风波,我们不过是隔岸观火,但此风波对我们也大有启发。无论生活必需品低税或免税原则,还是征税须经纳税人同意原 则,这些在今天的中国仍然处于懵懂状态。政府应该怎样启动一种税收,应该怎样对待纳税人的意见,纳税人应该怎样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愤怒,这些问题我们一直都 会遇到。匈牙利的“上网税”风波无疑给我们提供了前车之鉴。另外,还需说明的是,虽然中国并无“上网税”这样一种税种,但我国电信运营商缴纳3%的营业 税,这个税收一般也转嫁到终端消费者,所以中国网民实际上也是缴纳“上网税”的,只不过我们并不知道而已,这突出体现出间接税的隐蔽性和对纳税人权利意识 的麻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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