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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壳上市企业重组涉税分析

2014-12-16 16:17     来源:中国会计网     
  ST集琦(000750)全称为桂林集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不佳,连续亏损,自2006年被证监会冠以ST帽子。ST集琦的控股股东为桂林集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琦集团)。国海证券全称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广西梧州索芙特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美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份为9.12%,广西索芙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科公司)持有国海证券股份为0.67%。索科公司为索美公司的控股股东。
  重组步骤
  国海证券借壳ST集琦上市,采取控股—净壳—装壳的系列重组组合拳,步骤为:
  1.控股
  集琦集团将其所持ST集琦41.34%的股权计8889.7988万股作价1.8亿元全部转让给索美公司。索美公司通过该交易步骤获得了ST集琦的控股权。
  2.净壳
  ST集琦以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值330934179.99元)与索美公司及索科公司所持国海证券9.79%的股权(评估值202589585.06元)置换,差额128344594.93元由索美公司以现金补足。通过该交易步骤,ST集琦实现了净壳。
  3.入壳
  ST集琦以资产置换索美公司及索科公司所持国海证券股权的同时,以新增股份方式吸收合并国海证券,新增股份501723229股,价格确定为3.72元/股,国海证券全部股权的评估价格为20.69亿元,此次吸收合并股权评估价格约为18.66亿元。该交易步骤完成后,国海证券注销,其成功被注入ST集琦,实现借壳上市。
  涉税分析
  (一)步骤1的涉税分析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的规定,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其中特殊性税务处理为重组的税收优惠。对于股权收购,满足特殊重组最主要的两个条件为收购股权支付对价中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85%和购买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
  由于索美公司支付对价为现金,未涉及股权支付,且其收购股权比例仅为41.34%,因此其取得ST集琦控股权的交易不符合特殊重组,无法享受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税收优惠。集琦集团需对全部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计税依据为股权转让收入1.8亿元扣除其投资成本,其中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不得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的规定,集琦集团的股权转让收入应于ST集琦办理完毕股权变更手续时即2011年7月1日确认。
  2.印花税
  索美公司与集琦集团的股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数据,以合同金额的0.5‰缴纳印花税。
  (二)步骤2的涉税分析
  1.企业所得税
  如果将步骤2单独进行涉税分析,在该交易中,由于索美公司和索科公司支付对价中的股权比例仅为61.2%(202589585.06元/330934179.99元),未达到财税〔2009〕59号文件所规定的85%的比例,因此,企业所得税方面无法享受特殊重组待遇,ST集琦需对置换出去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做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索美公司和索科公司需要对转让国海证券9.79%的股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流转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3号公告,以下简称“13号公告”)的规定,在重组中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65号)等有关规定,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也不征营业税。
  因此,ST集琦此次清壳交易,转让全部的资产、负债和劳动力,无需缴纳流转税。
  3.土地增值税
  根据现有税法规定,ST集琦资产转让中涉及的房屋和土地需要对其增值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4.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何为“改制”,业界一直争议不断,对于ST集琦将整体资产负债转让的《资产置换协议书》,笔者倾向于免征印花税。
  5.契税
  索美和索科公司承受ST集琦在置换中转移的房产、土地,需要依法缴纳契税。
  借壳上市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为将上市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清理,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净壳。净壳的方式有很多种,除了上述模式外,最常见的是上市公司以全部资产及负债回购原大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将所回购股份注销,实现净壳,对该种模式,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减资的所得税处理。
  (三)步骤3涉税分析
  1.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件的规定,ST集琦以向国海证券股东定向增发的方式吸收合并国海证券,由于国海证券的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均未行使现金选择权,因此,该吸收合并的支付对价完全为股权支付,符合特殊重组,国海证券股东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的规定,国海证券无需进行清算。
  在上述企业所得税涉税分析中,笔者将步骤2和步骤3独立进行。财税〔2009〕59号文件第十条规定,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上述交易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该条款被称为多步骤交易规则。由于借壳上市的诸多环节均为不可分割的连续过程,因此,也可以考虑将步骤2和步骤3作为一项交易进行税务处理,如合并处理,股权支付的比例约为90%(3.72×5.017亿元÷20.69亿元),则可能享受特殊重组待遇。
  2.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的规定,改制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免缴印花税。该吸收合并协议无需贴花。
  3.契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的相关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因此,ST集琦承受国海证券的房屋、土地,无需缴纳契税。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已经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即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暂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已经作废。因此,如果拟借壳公司有个人股东,壳公司采取定向增发的方式支付对价,则该壳公司股权的评估增值将可能被税务机关以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成熟,借壳上市的交易模式变得越来越复杂,由原来传统的收购控股权和资产置换分开进行,发展到现在占主流的获得控股权及资产注入合二为一的换股吸收合并模式,其交易结构的涉税筹划点也越来越多,笔者建议广大拟上市企业提前做好税务规划,以搭建重组各方利益最大化的重组框架。
  补充文档:
  转增股本涉税处理的再整理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吸收外来新资本,包括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追加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者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途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税法上应该如果进行税务处理?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体现在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在现行公司法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分为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二是任意公益金。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弥补亏损;(2)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公司资本。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免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2)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3)项和第(4)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股东为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重点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严格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法规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是先分配后投资处理,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用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文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股份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因此,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的如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
  (1)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免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基于此规定,公司以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或免税收入处理,因此,对投资双方而言不存在企业所得税缴纳及扣缴问题。即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税务上不确认收入,自然就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当然也不能增加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计税成本。
  (2)四类不能转增资本的资本公积若转增资本,则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可见资产持有期间产生的增值属于“未实现收益”,只是由于会计计量需要,将其增值部分暂时计入了资本公积,不确认损益,也不增加计税基础,增值部分待资产处置即收益真正实现时方能确认损益。
  下面四种情形是企业各项资产在持有期间增值产生的资本公积,在资产处置前,该“资本公积”属于不能动用的所有者权益,税法和会计均不确认损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只能在资产处置时结转损益,不能转增资本。若企业违反规定转增资本,可以视同企业提前将资产“增值部分”进行了“处置”,需确认损益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产生的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企业按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计入资本公积,处置该项投资时应当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按相应比例转入当期损益”,可见该项资本公积是不能转增资本的,只能在处置时转入投资收益,计入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问题征询函〉的复函》(会计部函〔2008〕50号)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前,这部分差额暂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③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该项资本公积应于处置该投资性房地产时转入当期损益,故不得用于转增资本。
  ④ 金融资产重分类时的差额产生的资本公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在该金融资产被处置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在金融资产被处置前不得转增资本。
  (3)如果将应计入收入、利得部分,错误的计入了“资本公积”,转增时应先按照会计差错进行处理,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
  (三)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印花税处理
  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印花税中“营业账簿”税目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五,如果以后年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有增加的,就其增加部分补贴印花。因此,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将盈余公积转增为注册资本时,应及时就其新增注册资本部分缴纳印花税。
  拟上市企业涉税风险问题揭示
  拟上市公司的税法遵从度是税务机关出具纳税证明的参考要素。如果在准备上市阶段出现税务问题,势必将影响顺利上市。为了帮助拟上市企业防范涉税风险,消除涉税盲点,减少纳税差异,加快上市步伐,正确处理各阶段涉税事项,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涉税违法行为,提高企业的税法遵从度,特对拟上市企业应当重点关注的几个涉税风险问题揭示如下
  一、历史税务
  历史税务问题的产生可能是因为公司历史上税务管理方面的不健全,也可能是因为收购进来的公司带来的税务风险,还可能是由于税法规定的不明确,造成理解和实践困难所带来的税务风险。针对企业筹备上市过程中容易遇到的问题,尤其是纳税人调增以前年度收入、利润的处理、企业会计与税收确认不一致时的处理、企业纳税信用对企业上市的影响等相关涉税问题。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税务风险,公司都必须面对它,并在上市前解决它,减少其上市成本和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应通过单独的税务健康检查或在上市前的审计过程中发现这些税务风险。对于如何消除或降低这些税务风险,则要视不同风险形成的原因、性质、金额等要素而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一)应与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明确政策,包括适当时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复以明确涉税问题的处理方法,这是消除或降低税务风险的理想途径。
  (二)对某些税务风险也可以通过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方式来降低。
  (三)通过专业税务中介机构对该风险出具税务意见书分担一定的风险。
  对于公司历史遗留的税务风险,无论是哪种类型,也无论最终采取哪种方式解决,尽早发现风险,尽早正确评估风险,并尽早确定适当的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措施,都会有利于公司在时间充足的情况下,在充分考虑各方面利弊后,以最恰当的方式解决税务风险,而不至于因时间仓促,考虑不周,或没有时间实施最恰当的方案,退而求其次,付出更高的税务成本,甚至可能会影响公司的上市进程。
  二、企业重组
  公司在上市前进行的业务重组必须是以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目标为导向的,即要有合理的商业目的。而如果是以节税为导向的,那么税务机关可能会认定整个安排是以避税为目的的,在税务上不认可该安排,并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上市前,公司往往会对上市的控股架构和业务运营模式进行审阅和重组,使其在运营上更有效率,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在这一重组的过程中,公司会面临很多新的税务问题,通常包括:上市控股架构的安排是否在税务上更具效率;重组的商业运营模式是否带来新的税务成本;是否使关联方交易的转让定价问题更加突出;创办人、高级管理层和员工的个人税务问题;重组的架构是否在税收上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等等。这些问题涉及的纳税行为往往还未发生,公司及早考虑的好处在于可以使业务重组与税务筹划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业务重组在满足商业规划的同时,也达到了降低税务风险、提高税务效率的目的。
  企业上市前遇到的最重要的税务问题应该是重组中的税务问题。包括企业上市重组的方式,企业上市重组涉及到的税种,处理企业在上市重组中涉及到的税务关系等。企业重组可能要涉及股权或者是资产的剥离、转移,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涉及税务问题。这些税务问题很多情况下是一个时间的差异,比如说资产的转移。资产的转移如果是价值性的转移,那么要在以后的纳税期进行抵扣。对上市公司来说,如果因为要上市要重组而使得纳税时间点前移的话,对企业的税务压力是相当大的,因此企业在这一点上应该谨慎处理。
  三、转让定价
  在企业转移定价过程中,中小股东关心的是转移定价对自身的利益是否构成侵害,而证券交易所和证监会关注的是上市公司转移定价的行为是否规范,税务机关则注意上市公司的转移定价是否有偷逃税的动机和嫌疑。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常常与其设立的子公司频繁发生资金往来和内部交易,有些上市公司是出于正常的资金调度便利和税收的考虑,但很多公司的内部交易并非出于此种目的,一些上市公司将本应获取的利益输送给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东。
  新税法第47条对企业的转移定价行为做出了相关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因此,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报表进行调整。
  被选为转移定价对象可能性较高的企业主要包括,连续数年营业亏损或盈利上下波动的企业、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利润率存在差异的企业、与低税率地区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存在特许权使用费或者其他服务费用支付的企业、使用不常见的转移定价方法的企业。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转移定价须有合理商业目的,否则有偷逃税之嫌疑,存在多重涉税风险。当以下三个要素满足时,可以被认为"缺乏真实商业目的":以取得税收利益为主要或唯一目的;所做交易安排是故意的;纳税人必须从交易中获得税收收益。如果没有税收收益,或者纳税人没意识到交易安排会带来税收收益,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转让定价主要针对关联交易,任何上市公司不管怎么避免,最后都要涉及到关联交易。如何规范关联交易,如何在税务上没有风险,需要准备上市的企业在关联交易上多做些税务准备。
  四、股票期权
  企业在海外上市过程中税务上要重点考虑的,就是发放股票期权的公司可能要面对的税务问题。股票期权在中国税负比较沉重,公司应该争取保证员工享受到股票期权利益的同时,又需要考虑如何合法地降低比较沉重的税负。现在很多中国的员工享受公司在海外上市带来的股票期权的效益。员工得到收益的同时,税务上要付出代价。激励机制一方面给你激励,一方面要收税。所以股票期权的税务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实际上是企业给员工的好处打了很大折扣。
  股票期权在员工认购时就要交税,很多企业在设计股票期权的方案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税务上的影响。认为股票期权就是一个法律问题,实际上影响最大的是税务问题。
  股票期权国内交税基本上是看执行价格与当时市场公允价格的差价,如果前者低于后者,将作为员工工资所得交纳中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从5~45%不等。
  员工出售股票的所得视为财产转让收入,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在国内A股市场上转让股票按规定暂时是免税的,但是股票期权涉及到的都是海外上市的企业,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五、税收依赖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税收优惠占各期利润平均达到20%以上将会构成严重的税收依赖,同时将构成IPO的绝对障碍。
  据北京一家中介机构的调查显示,2010年初至7月22日共有20家中小板和主板上会企业被否。其中,因存在严重税收依赖问题被否企业比例达到了20%以上。
  以往监管层在审核过程中,关注的重点是申报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因素,如果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因素且对企业业绩影响较小,就不构成上市的实际性障碍。目前监管层对IPO申报企业的涉税问题核查重点,主要集中在偷税漏税、欠税补缴、整体变更及分红纳税、税收依赖等四个方面。
  在有着严重税收依赖问题的申报企业中,严重的税收依赖将令企业业绩出现极大的不确定性。当一家企业确定上市目标后,地方政府往往将其当作重点企业予以照顾,这非常容易导致地方政府滥用公共资源对上市企业进行不恰当的利益输送。
  为什么中国的PE已过剩,却还不能解决民企创业融资难题
  一. PE过剩:
  我觉着这个提法可能需要稍作审视,我的看法是:不是过剩,而是需要一个整合。和我仅站在个人观点描述几点解释,不到之处还望见谅:
  1. 行业细分:
  随着实体经济行业的高度细分,无疑也提高了作为投资者的PE的专业化审核要求。举个例子,一个对医院内部建设一知半解,医患纠纷处理(这里面有很多不为绝大多数人所熟知的内幕,比如治死人后如何官司,而这些内幕极大影响到医院收益,从而很可能严重导致投资人收益损失)没有经历惊心动魄处理的投资者,他最多扮演很小的跟投角色,根本谈不上主投或并购。故而大而全的PE应该会在不短的时期内发生一次不小的调整,许多PE机构的生意会建立在自身有优势(行业知识和社会资源)的行业中,未来PE的核心价值不光是引入资金,被投资者更希望从投资人那里得到行业发展有价值的建议,比如大市场环境、行业营销策略、甚至生产研发的一些核心技术引进,对企业的服务价值发挥到更体贴。
  2. PE机构分类:
  大致有如下几类成气候的PE,鉴于同行的敏感,我不便说出所有这些机构的名称。
  1). 错综复杂政府背景的PE:这类机构有诸多政商两届的社会资源。生意的逻辑很多建立在“关系”的牢靠程度,这个不多述,总之“关系”是这类投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行内人都清楚,有些生意是你资本运作再牛钱再多的其他PE抢不走的蛋糕。
  2). 海外背景的PE:这类机构的合伙人和管理者朝气蓬勃,借助自身在海外资本市场的亲身经历和生意价值观,他们善于从企业的基本面入手,接近挖掘企业的内在价值,更多从市场有效充分竞争出发考量被投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比如高科技类行业(IT、生物制药、新材料等)天生的活力,自然会成为这类PE青睐的对象。我个人非常看好这类PE的生意观念,因为他们更多会从提升实体经济的硬质量着手,说白了,人家是给GDP贡献的是干硬货。这个可以给大家说一个我了解的机构,华兴资本:)
  3). 特定行业的PE:这类机构的合伙人或管理团队有着特殊行业背景,从事生意也只和自己熟悉的行业交道。例如艺术品投资、医疗投资、矿产投资等等。这类机构借助合伙人在行业内多年的人脉再辅以资本的力量,可以比较专注的从事特定行业,我认为这应该是未来PE机构发展的一条思路,专注的把1、2个行业做深入,用自身精深的行业经验给被投企业带来全面细致的服务。这个也可以给大家说一个我了解的机构:向辰合力矿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母公司是东兆长泰)。
  4). 实体企业自身的投资公司:大家都知道,社会经济总量的进步核心源于实体企业的绝对贡献,金融更多解决一个资产分配和激励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很多知名的上市公司通过生产销售积累了大量资本和现金流后,他们更愿意成立自己的投资管理公司来替企业“理财”,理由也很简单,与其把公司的前途交给其他投资机构来管理,不如自己成立投资公司来搭理并购/发行基金等业务。我认为这种模式的PE机构更符合中国目前的市场经济结构,因为那些有强大实力的实体企业不仅拥有大量优质资产,同时在政商两界资源都拥有优质人脉,他们拥有驾驭自身相关业务所在资本市场的雄厚实力和行业经验,这里可以说一个典型就是万达自身有个投资公司,前阵子他们收购了AMC院线。
  由于机构背景的差异,同行竞争会在行业/社会资源等方面体现差异。而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逐步优化/专业化程度日趋细分的趋势下,我个人更看好后三类机构,行业专业经验丰富/专注。
  3. PE整合:
  这话大家炒了一大阵子,各家有云。综合一下部分观点:
  1)行业细分,大而全的PE逐渐会淡出江湖,理由:江湖资源大家需要共享,除非您属于上述第一类PE,大家让的是权力。
  2) 全面细致:PE对企业的服务不光在资本层面,更该从行业经验,甚至营销策略建议,生产研发等具体细节有重大深入优质建议。
  二. 民企融资难问题:
  如果说PE是买家的话,民企就可以看作卖家。卖家就像是一个媳妇找婆家,外貌/家庭背景/学历这些自然成为重要的议价力,除此之外相亲的态度也值得考量。我觉着就目前国内民企融资难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条:
  1. 高管团队自身社会资源背景薄弱,说白了就是朝里缺人,难以取得优质的资本青睐;
  2. 所处行业利润低,不易吸引投资人高回报的胃口;
  3. 所处行业受部分国家政策限制,投资人虽然能看到高回报景象,但碍于政策原因望而却步;
  4. 缺乏“恋爱”技巧,说到这个,有人可能想笑,我就的确遇到过这样的民企。他们所处行业也受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但我接触的这个主管见了一大圈投资人,可连一份像样的商业计划书都没有,一见面不停的给别人强调他们的企业技术专利多么牛,未来销路如何棒,可一提到具体的商业计划等书面材料,他就说这是我的短板,显现出对资本工作者工作范围的抵触,让恋爱很难深入下去。就像是姑娘长相/家庭背景都还过的去,可就是不愿搭理男生对她的殷勤,这种事儿一次两次行,日子久了恐怕只有她自己尝到滋味了吧。
  5. 企业与资本方博弈到最终,企业或被PE涮出局,或是PE被企业涮出局。这里面的文章就更长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看看资本之王之类的书,虽然述及美国资本市场,但作为生意的基本逻辑,在中国资本市场也屡见不鲜。
  三. 企业融资重点关注点及更广阔的融资空间:
  对于企业来说,不仅可通过PE融资,更有银行/信托,甚至融券,这些年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企业balance sheet中开始占据相当Asset的比例,当然面对中国尚不完善的资本市场,该方式还有很多路走,但融资渠道已然多元化已成必然趋势。由于多方融资渠道,其实给企业带来更广阔的融资空间和议价能力,作为企业,其实应该增加信心。这里总结一下对企业来说融资的主要考量点:
  1. 融资成本:这是最关键的,各方式不一样,具体细谈。与IPO融资成本一样,既有显性益有隐性,有时隐性成本可能更使企业难以决策,例如要做这笔生意,需要先以对方期望的价格谈下另笔生意等等。
  2. 融资周期:日子不能拖太久,谁都不喜欢夜长梦多的感觉。
  3. 战略投资人在行业的影响力:被投企业不仅希望的是资金,生产经营指导,更希望由于知名投资人的介入,大大提到他们在市场的议价力,以此来吸引更多跟投机构,甚至对上下游销售商提高议价能力。
  几种主要融资方式分析
  根据现有企业融资资金的来源和渠道,对比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劣性以及与企业的匹配性,笔者选择几种主要融资方式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对企业融资的各种操作方式及大致的运作情形,有一个初步了解,更好的为企业服务。
  一、 吸收投资
  吸收投资的方式融资是指非股份制企业以协议等形式吸收国家、企业、个人和外商等的直接投入的资本,形成企业投入资本的一种筹资方式。投入资本不以股票为媒介,适用于非股份制企业。是非股份制企业筹集股权资本的一种基本方式。在合伙企业中,两个及以上的人员共同出资可以看作为吸收投资而成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成立,亦可看作是吸收中方或外方的投资,获得相应的股权,或者协商的股权。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吸收投资便成为吸收股东,但局限于50人以下。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发起设立人只能作为共同的投资方,一旦吸收投资,则吸收的投资性质将改变,直接成为发起人;对于募集设立,发起人只认购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特定对象募集吸收投资,从而成立股份公司。当然,以上的合伙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以上形式吸收的直接投资也可以是非股权参与,具体由协议来确定。
  二、 发行股票
  股票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等特点,因而筹资风险较小。股票市场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同时,股票市场为资产重组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的整合能力。
  三、 银行贷款
  银行是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按资金性质,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专项贷款三类。银行对一些经营状况好、信用可靠的企业,授予一定时期内一定金额的信贷额度,企业在有效期与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来说,现在银行开展过的为企业融资相关的贷款包括如下五种方式。
  资产抵押贷款,中小企业将资产抵押给证券公司或商业银行,由相应机构发行等价的资产证券化品种,发券募集的资金由中小企业使用,资产证券化品种可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交易。担保基金来源于当地政府财政拨款、会员自愿交纳的会员基金、社会募集的资金、商业银行的资金等。信用担保机构大多实行会员制管理的形式,属于公共服务性、行业自律性、自身非盈利性组织。会员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可以由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予以担保。中小企业还可以向专门开展中介服务的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当企业提供不出银行所能接受的担保措施时,如抵押、质押或第三方信用保证人等,担保公司却可以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与银行相比而言,担保公司对抵押品的要求更为灵活。
  项目开发贷款,一些高科技中小企业如果拥有重大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初始投入资金数额比较大,企业自有资本难以承受,可以向银行申请项目开发贷款。商业银行对拥有成熟技术及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专利项目的中小企业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成果进行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将会给予积极的信贷支持,以促进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对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稳定项目开发关系或拥有自己研究部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银行除了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外,也可办理项目开发贷款。
  出口创汇贷款,对于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银行可根据出口合同,或进口方提供的信用签证,提供打包贷款。对有现汇账户的企业,可以提供外汇抵押贷款。对有外汇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以凭结汇凭证取得人民币贷款。对出口前景看好的企业,还可以商借一定数额的技术改造贷款。
  无形资产质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贷款质押物。
  票据贴现融资,指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好处之一是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企业收到票据至票据到期兑现之日,往往是少则几十天,多则300天,资金在这段时间处于闲置状态。企业如果能充分利用票据贴现融资,远比申请贷款手续简便,而且融资成本很低。票据贴现只需带上相应的票据到银行办理有关手续即可,一般在几个营业日内就能办妥。
  四、 民间借款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银行借贷则是一种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资本在中国的东南部比较发达,地下钱庄比较发达,屡禁不止,从另一方也满足了企业的需求,一旦经济好转,也将会带动企业的发展。
  五、 发行债券
  企业债券,也称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表示发债企业和投资人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持有人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但有权按期收回约定的本息。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债权人优先于股东享有对企业剩余财产的索取权。企业债券与股票一样,同属有价证券,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用途多为新建项目,利息高于同期银行利率、期限为二至三年。市场上一般大型企业发债较多。中小型企业如果有盈利较高的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可以采用这种方式融资。关健要解决债券的包销、利息支付、如期偿还等具体问题。2008年,金融危机,股市萎靡不振,债券市场异常火爆。
  六、 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通过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兼具金融与贸易的双重职能,对提高企业的筹资融资效益,推动与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有着十分明显的作用。融资租赁有直接购买租赁、售出后回租以及杠杆租赁。此外,还有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租赁与加工装配相结合、租赁与包销相结合等多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业务为企业技术改造开辟了一条新的融资渠道,采取融资融物相结合的新形式,提高了生产设备和技术的引进速度,还可以节约资金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七、 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新型融资方式。设备使用厂家看中某种设备后,即可委托金融租赁公司出资购得,然后再以租赁的形式将设备交付企业使用。当企业在合同期内把租金还清后,最终还将拥有该设备的所有权。对于资金缺乏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加速投资、扩大生产的好办法;就某些产品积压的企业来说,金融租赁不失为促进销售、拓展市场的好手段。通过金融租赁,企业可用少量资金取得所需的先进技术设备,可以边生产、边还租金。
  八、 典当融资
  典当是以实物为抵押,以实物所有权转移的形式取得临时性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典当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成本高、规模小、信用度要求、灵活便捷。典当行对客户没有信用要求,只注重典当物品是否货真价实,可动产与不动产均可作为质押。典当物品起点低,千元、百元的物品都可抵押。典当行更注重对个人客户和中小企业服务。典当贷款手续十分简便,大多立等可取,即使是不动产抵押,也比银行要便捷许多。典当行对客户贷款用途没有要求,客户资金使用自由。周而复始,大大提高了资金使用率。
  九、 商业信用
  商业信用融资是指企业之间在买卖商品时,以商品形式提供的借贷活动,是经济活动中的一种最普遍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信用的存在对于扩大生产和促进流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不可避免的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影响。商业信用融资方式包括应付账款融资、商业票据融资-全球品牌网-及预收货款融资。对于融资企业而言,应付帐款意味着放弃了现金交易的折扣,同时还需要负担一定的成本,因为往往付款越早,折扣越多;商业票据融资,也就是企业在延期付款交易时开具的债权债务票据。对于一些财力和声誉良好的企业,其发行的商业票据可以直接从货币市场上筹集到短期货币资金;预收货款融资,这是买方向卖方提供的商业信用,是卖方的一种短期资金来源,信用形式应用非常有限,仅限于市场紧缺商品、买方急需或必需商品、生产周期较长且投入较大的建筑业、重型制造等。使用商业信用融资的前提条件需要具备一定商业信用基础;其次必须让合作方也能收益;最后务必谨慎使用“商业信用”。商业信用融资的优点是筹资便利、筹资成本低以及限制条件少。但商业信用融资的缺点也不能小视,期限较短、筹资数额较小、有时成本较高。
  融资基本步骤
  谈过融资的一些技巧(怎么样的公司很够拿到VC的投资(I)、VC是群居动物、BASICS: dilution 稀释、BASICS: valuation 公司估价、该找VC拿多少钱?、Term Sheet: Drag Along Right),但突然想起,还没有说过一些更基本的东西。现在就说说融资的一些基本步骤。
  首先一点,向VC拿钱是很费时的。3-6月。两个重要的结果:
  a)至少要留好6个月的现金。比如8月需要钱的话,2月要开始融资。更何况VC知道你马上要没钱的话,价钱会谈得更狠。
  b)要做好思想准备,是很艰苦的,你可能管公司业务的时间会减少很多。要想清楚,因为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需要或适合VC的钱(见这篇怎么样的公司很够拿到VC的投资)。
  还是决定要融资?好,准备被剥层皮。我们开始说说步骤。
  第一步,准备。
  i)“商业计划”。
  这个名字有点误导。初创企业,除了把产品做好,销售做好外,哪有什么计划,知道明天做什么就不错了。VC也没兴趣看你的计划,他们第一时间想知道的,是:
  “你这个企业的客户是谁,产品是什么?你的产品,比较现有的产品或服务,帮你的客户解决了什么问题,消除了什么痛苦,或增添了什么价值?你的产品的价值超过你的成本多少?市场有多大?”有些创业者对这些基本的问题都没有想清楚。
  “你准备如何找到你的客户,如何使他们买你的商品或服务?算进你sales和marketing的成本,你还赚不赚钱?”很多好产品,酒香怕巷深,销售成本远远大于生产成本。很多创业者,忽略销售的艰苦和成本。
  “你和你的团队的背景是什么?公司到现在为止做得怎么样?为什么你们能做成 ?”
  “如果你做成的话,别人以低价来抢你的客户,你怎么办?你的商业模式本身有多大的竞争壁垒?”这个问题,在中国特别重要,因为低价竞争特别激烈。当当和卓越的竞争惨烈,而QQ就比较舒服,因为壁垒不一样。
  不要洋洋洒洒写一篇20页上万字的Microsoft Word文章。VC没有时间看。用最多20页的PowerPoint,总共不超过2000字的bullet point和几个图表(市场,财务,产品,等等)。
  这个“商业计划”,为了VC做,也是为了自己做,整理自己的思路和重点。如果20页的PowerPoint,2000字还说不清楚的话,自己还没想清楚,企业也不大会成功。
  ii)你要多少钱?
  很多创业者对这个问题没想清楚。是越多也好?是以稀释三分之一做标准?都不对。回答要从“商业计划”出发,想清楚公司的下一个里程碑是什么?推出产品?第一个客户?营业额多少?市场占有率多少?总之是对公司的价值是一个大的改变(这样才能进行下一轮融资)。
  决定里程碑后,从现在到这个里程碑需要多久,多少钱?
  把这个钱的数量乘以1.5至倍。这是你要融资的数量。创业者一般低估需要的钱,而且融资需要时间。详细见这篇“该找VC拿多少钱?”。
  iii)公司值多少钱?
  请看BASICS: valuation 公司估价
  比较ii)和iii),看一下稀释是否合理。一般应在15%到45%之间。
  下篇谈第二步,接触VC。
  上一篇讲了第一步,“准备”。要开始找了,找哪个VC,怎么找?
  首先,要知道,除非你已经很有名,做过成功的企业,不然你一份email给一个不认得的VC,收到回复的机遇是很小的的。VC每天受到很多email。我一般总会看一眼,即使是不认得的人寄的,但是我知道好多VC看都不会看。如果是我认得的人介绍的话,我就会看得比较仔细。
  所以第一点,尽量找人介绍。当然实在找不到人,如果把下面几步做好,还有可能。
  第二点,自己一定要做research。这个VC有没有投过你这个行业?他是什么样的背景?能不能把你的公司与他的背景或其他投资挂上钩?但是要点到为止,不要显得牵强或太明显的拍马屁。
  第三点,在email里,要用几句话,把企业的给用户的核心价值(或解决的问题)讲清楚,并把自己(或团队)的背景优势说清。
  第四点,不要问问题。我受到的有些email,里面有一长串问我关于他们企业的问题。一个VC不可能有时间来回答这些问题,除非他对你的企业已经有很大兴趣。
  email不要超过半页。附上商业计划(怎么写商业计划)。
  先寄给几个VC,直到有一个正面回音。与这个VC见面,听取意见,修改商业计划和email,在发给更多的VC。目标是同时能与3-5个VC谈。如果一个VC drop out(不谈了),那就在加一个VC。
  同时谈的VC太少,你会没有negotiating leverage(谈判的筹码)。太多的话,你会花太多时间。而且,如果很多VC都跟你谈过,而且没有兴趣的话,你可能会得到个名声,是没人要的东西。那会很惨,因为VC是群居动物。
  好了,与几个VC谈起来了,下一步是什么?设法拿到一个term sheet!Term sheet是融资的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拿到term sheet,你的融资完成了一半。
  你可能问,“为什么要term sheet?难道不是谈好个价钱,给我钱不就完了吗?” Term Sheet起到三个很重要的作用。
  第一,为创业者,它要求VC表明他们的态度。虽然term sheet不是binding的(没有约束性的),但是好的VC给了term sheet后,一般不会反悔,除非他们发现你骗了他。50-90%的可能性,他们最终会投。当然,也有VC给term sheet很随便,很多反悔的 - 这种VC,敬而远之。你拿到一个VC term sheet,告诉别的VC,别的VC给你term sheet的可能性会高很多,因为,VC是群居动物。有几家抢得时候,你会发现,谈判容易很多,VC回复你的email和电话会很快。只有一个term sheet的时候,你会发现VC会让你焦急的等。
  第二,为VC,term sheet可以锁定一个项目。一般的term sheet都会有exclusivity clause。签了以后,你就不能与别的VC谈。这样,VC就可以从容地做due diligence(尽职调查),更详细地了解你的公司的所有情况,以及市场和竞争对手。也因为是这样,有些不道德的VC,随随便便,并不很了解公司的时候,就给个term sheet,拖你几个月,然后跟你说bye bye。这比一个男生耽误女朋友的青春更可恶。如何避免这种不负责任的男生?打听一下,他有没有花花公子的名声?问他,他的term sheet有没有经过他的investment committee(投资委员会,VC的最高决策团体)的通过?问他,从term sheet到最终签约(final financing documents)和汇款,还要几道批准,几个人批准?跟你每天谈的,你这个项目的负责人,是investment committee上的一个人吗?Investment committee上的其他人,了不了解你这个项目,有没有跟你谈过,到你的同时来过?
  第三,term sheet把投资优先股(Preferred Shares)的众多条款简明地列出来,让VC和创业者做一次初步的谈判,避免浪费几个月的时间做due diligence和做final financing documents。
  Term sheet的几十条条款,我这里不一一介绍。我曾写过几篇:Vesting 创始人股份兑现,BASICS: valuation 公司估价,Term Sheet: Drag Along Right。还有太多可以些得了。
  有两个好的网站我向大家推荐:美国VC协会的term sheet模板,和一个美国VC写得很详尽的term sheet里大多数条款的分析和惯例。
  拿到term sheet后,就可以请律师了。切记要问这个律师有没有代表公司向VC融资的经验,融资的金额,还可以打电话给他以前的客户。
  最后,告诉大家一个小秘密:不要急着签term sheet!很多创业者,因为觉得Term sheet是融资的一个最重要的里程碑,急着要签。但要记住,你有term sheet后,可以找别的VC要term sheet。第一个VC会很急,因为他怕被别人抢走。主动权在你手里。签了term sheet后,主动权就回到VC手中。有了排他权后,VC就可以慢慢的做尽职调查,甚至(坏VC)变脸改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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