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税务学习 > 纳税辅导 > 综合辅导 > 正文

工商登记改革与税务管理方式创新

2014-12-15 16:03     来源:中国会计网     
  税务管理适应工商制度新变化,应实现由零申报向有税申报转变,由发票控税向资金流控税转变,由垂直征管向网格征管转变。
  自今年3月1日起,国务院启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随后,各类市场主体新登记户数猛增。据天津市工商局统计,改革一个月内,天津新核准各类市场主体名称19594个,新设立各类市场主体15640户。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释放出巨大的政策红利,也为税务机关征管带来新问题,倒逼税务管理方式方法必须转变。
  “松绑”注册带来的问题
  笔者在实际征管中发现,“松绑”注册资本和住所登记,为税务机关带来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税务登记信息失真较为严重。目前,天津市国税局、地税局在行政许可中心实行联合办证,在办照时采集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信息。然而对于获得的纳税人数据,在后续税务管理时发现,许多新增市场主体存在法定代表人或业主不实、“一地多照”、“一照多地”、电话号码错误等问题突出,税务机关无法和纳税人取得联系。
  二是税务申报率明显下降。一方面,部分市场主体纳税意识薄弱,办照后就以为“万事大吉”,不清楚纳税申报等事宜,或者听说国家给予月收入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以为税收全免了,就不进行纳税申报;另一方面,不少市场主体办照后无业务或不经营,经营者缺乏税收专业知识不会纳税申报,也无力承担代理纳税申报费用,导致长期不申报。
  三是新增纳税人税收不理想。根据笔者对去年同期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123户企业跟踪调查,发现除缴纳注册资本印花税以外,零税额户高达78.9%,纳税额超过1万元的企业仅9户,户均税收贡献度较低。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经查无下落的并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认定为非正常户,非正常超过三个月的,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在实际征管中,由于信息失真无法和纳税人取得联系,无法通知其进行纳税申报,或者通知其申报营业者也长期不申报,按照地址也无法找到纳税人的现象非常普遍。基层税收管理员人均管户达到四五百户,个别甚至超过千户,也无暇将大量精力专注于小微企业,税务机关只好将其认定为非正常户,并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笔者对123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市场主体跟踪结果显示,一年后非正常户比例高达36.6%。
  随着信用体系的健全,非正常户的信息一旦被市场主体信用平台所采用,对于小微企业将影响巨大,生产经营活动可能会处处受限,特别是融资贷款等重要事项将会受阻。而非正常户的认定却往往是由于小微企业刚起步时,登记信息错误税务机关联系不上、无力负担代理纳税申报费用、或者缺乏税法知识不知道需要按月纳税申报等原因所致,经营者因此形成了不良记录,导致以后的经营活动一处“违法”、处处受限。这显然不符合当前 “打开大门”的经济发展趋势,也违背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初衷。税务机关作为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应该积极顺应和服务于国家宏观发展大势,在愈加开放的准入制度下,通过提高管理和监控能力来应对日益增长的税收管理压力和税收风险。
  税务管理方式要实现“三个转变”
  笔者认为,税务管理适应工商制度新变化要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由零申报向有税申报转变。零申报对税务机关来讲,仅代表纳税人在正常申报,除此没有实际意义,同时还增加了税务机关的人力、物力和成本,对小微企业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国家出台月收入2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税务机关何不“扶上马送一程”,推行有税申报制度,将纳税申报责任真正交还给纳税人?纳税人根据纳税义务发生情况自行申报,有纳税义务发生则申报,无纳税义务发生则不申报,减轻无业务或者暂不经营市场主体的纳税费用负担,改革非正常户认定制度。
  二是由发票控税向资金流控税转变。“以票控税”为保障财政收入、监控税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为纳税人供应发票已经成为税务机关应尽的义务。随着小公司“一地多照”、“一照多地”现象的日益增多,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监管将面临更为严峻的形势,同时小微企业经营活动“白条交易”占比较高,“以票控税”也难以奏效。税务机关应该转变监管思路,着手准备向“以资金流控税”迈进,依托金融网络,加快推进各类政府信息共享,建立“货币—银行—企业”监控体系,从纳税人的资金流来监控纳税人的税收流,从根本上实现对企业税收的有效控管。
  三是由垂直征管向网格征管转变。目前,税务机关按照垂直管理体系,把分散的税源逐级征缴上来,这种管理加征管的方式,可以将税收触角延伸到“末梢”,但很难触及征管的边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未延长征管的纵深,但极度扩展了征管边界,有专家称,我国城市小规模纳税人的统计已进入“每平方米”。有效管理税收,就是要在垂直管理基础上,借鉴社会管理创新经验,实行税收征管的“网格化”。依托城市管理以及数字化平台,管理辖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划分成单元网格,通过加强对单元网格的管理,使被动征管转变为主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与此同时,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电子税务局作用,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进一步简化涉税流程,推进对简单涉税业务经营者的便捷征管,实行简易核定、简易申报、简易征收。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中国会计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